4月1日洛阳启动黄河禁渔期 长达91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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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20-04-03


  “春禁一碗籽,秋收一担鱼。”当前已进入鱼类繁殖的季节,为有效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,4月1日起,洛阳启动黄河禁渔期,至6月30日24时解除,时间长达91天。

  黄河禁渔区涉及洛阳市境内黄河、洛河、伊河等主要河流区域及小浪底、西霞院、故县、陆浑等水库区域;禁渔期内,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,禁止使用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也不允许水产市场、饭店等销售、收购、经营、加工、运输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。

  禁渔期间,洛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将组织渔政执法人员,联合公安、海事等部门,在小浪底水库、西霞院水库等沿黄重点部位和交叉地带,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。

  《渔业法》第38条规定“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,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没收渔船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  今年是洛阳市实施黄河禁渔制度第三年。近年来,洛阳市不断加大增殖放流力度,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,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。以上举措有效养护了渔业资源,维护了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平衡,提升了市内各水域环境生态平衡。(张宇 摄)